国家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中,都明文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当前中职学校学制模式为“2.5+0.5”(即两年半在校学习,半年顶岗实习)。根据这些规定,为了切实抓好学生顶岗实习(即教学实习)这项工作,特制定我校学生顶岗实习(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实施办法。
一、实习组织
“学校是学生实习教学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此规定,我校从本届起长期建立实习领导小组,由校长、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就业办等处室负责人组成。本届实习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 潘丙午,副组长 李英文、江南,成员 韩明凯、聂助清、王拥军。往后每届应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适时调整与健全。
实习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教学实习的政策与法规,执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2)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对拟定实习单位的资职、诚信度、工作环境、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书面向教育局报告及审批。(3)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和实施实习工作方案。(4)为所有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5)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交教育局备案。
学校各处(室)要明确职责,共同配合,努力做好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
政教处:(1)实习前组织各班主任开展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职业精神、文明守纪、安全保障等教育工作,使实习学生以饱满的热情和正确的观念参与实习;在此基础上做好与家长的信息传递、情感沟通工作,使家长配合学校,支持学生投入实习。(2)搞好对各班各专业学生实习人数的统计及因特殊原因不能实习的人数统计并报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实习中:(1)督促各班主任与本班的实习学生加强联系和管控;(2)收集实习学生中的重点情况,将急需解决的及时报实习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习后:(1)实习学生统一返校时组织班主任搞好接待、安置睡寝等工作;(2)组织开展好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总结、评优评先及实习鉴定归档工作。
教务处:实习前,向学生明确各专业实习的要求及知识要点,布置实习任务;参与同实习单位的专业实习要点对接。并落实好实习进度。实习中,调研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与熟练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实习单位对专业实习计划作出合理调整。实习后,对各专业进行实习归纳。
后勤处(财务室):实习前,组织好实习学生行李的在校存放与去实习单位的车辆安排。实习中,与实习单位对接,搞好对实习报酬的结算及发放。实习后,在学生统一返校时,搞好对所存放行李的发放及睡寝设施和学习设施的恢复安排。
就业办:实习前:(1)参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定的实习单位(厂家)进行考察评估,并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申请实习报告”的辅助资料。(2)定好实习带队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3)与政教处联合,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签订实习协议。(4)办理好实习学生的各种证照及生活日用品。实习中:(1)专人驻扎实习现场,配合实习单位,负责实习管理。(2)督促实习带队老师抓好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3)与实习单位一道搞好对学生个人的实习鉴定、实习报酬与费用的清理工作。实习后:(1)组织实习学生按时安全返校。(2)配合政教处进行实习总结与评先发奖工作。
二、实习管理
(一)实习带队老师职责
实习带队老师是学生从进入实习单位(企业)开始至实习结束止,对学生思想表现、业务技能、安全健康、生活纪律等全方位的指导者和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思想教育管理:
1、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学生努力上进,磨练意志,历练本领。随时发现典型,树立先进典型。
2、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小组会议(或集体活动),分析、小结有关情况,指导下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所分管的学生全体会议,总结当月情况,提出下个月要求与目标。
3、对在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与其班主任、学校就业办联系,反映情况,并与实习单位联合,妥善处理。
4、对在实习中执意自动辞工或被开除实习的学生,先报告学校就业办,由就业办联合其班主任,向家长反映,再与该学生一同在实习单位办好各种手续并购买好车票后将学生送到回家的车上,然后告知其家长接收学生。
学习、生活管理:
1、在学生上班与学习期间,老师到各个岗位点查看情况,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2、搞好《顶岗实习日志》的填写和上班考勤、业务考核的记载。
3、落实好学生的寝室、床位,并贴好姓名签;确定好寝室负责人,每天实行对寝室人员、纪律、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记载、公布,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确保寝室文明、卫生、规范、美观。
4、按月发好学生零花钱,落实好学生金钱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5、关注学生饮食卫生及健康状况,学生生病或受伤后搞好及时就医、就诊。
安全管理:
1、实习带队老师要督促和配合实习单位(企业)对学生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章、交通安全常识等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达标的学生不得急于上岗,待达标合格后才可上岗。
2、对实习学生经常进行法制与安全警示教育,严格要求学生不信谣、传谣;不参与黄、赌、毒行为;不涉入传销等非法活动。
3、在节假日的休息期间,学生如有外出,要办好请假手续,必须三五成伴的给予组织好。督促学生按时返回,且及时清点好人数。
4、配合实习单位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好安全应急演练。
5、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与实习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向学校校长报告。
(二)实习学生职责
1、学生实习中,要服从实习单位(企业)的领导,听从实习岗位(车间)负责人和带队老师的指导与安排。
2、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
3、不准酗酒,不要陪企业老板、岗位负责人喝酒、玩耍。
4、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传谣,禁止打架斗殴和涉入“黄、赌、毒”及传销等非法活动。
5、有事外出要请假,经带队老师批准后结伴而行,并按时返回及销假。不准在外夜宿。
6、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管控好自己的言行及物品。
7、尊敬领导和老师,尊重单位员工,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虚心学习,写好实习日志,团结互助,完成好每天的工作任务。
8、不要擅自提前离开实习单位回家,没有完成规定的实习期限或被实习单位开除的均视为实习不合格的学生。
三、对实习不合格学生的规定
1、凡在第三学年阶段,学生本人(含家长)擅自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实习,或擅自提前辞工离开实习单位回家,以及在实习中被实习单位辞退或开除的,均视为实习不合格。
2、实习不合格的,视同文化课不及格科目一样,实行缴费补考。补考形式由学校与实习企业(实习单位)共同商议决定。补考达标后视为合格。否则仍视为不合格。
3、对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并在其学籍档案中如实填写“教学实习不合格”。在其参军、招录、提升等需要学校出示的鉴定或证明中如实填写“教学实习不合格”。
以上实施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武陵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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